发表日期:2012-06-20 来源:苏州技师学院 浏览:2942次
法律专家出招,校园伤害事故预防有法
――学院举行全员法律知识培训
除了加强专业建设和推进课程改革,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也是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的内容之一。针对国内校园事故爆发频率近几年来一直走高的现状,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广大师生安全意识,掌握一定的校园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方法,学院特举办了此次培训。全院300多名教职工听取了讲座。
孙善伟律师23年来一直担任院校的法律顾问,掌握了很多一手的校园事故相关案例,非常熟悉此类伤害事故的法律处理程序。专题讲座以孙律师几分钟前接的电话内容为例,告之大家:当今世界校园事故频繁发生,每一位教职工都要对校园伤害事故有足够的重视,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事故预防处理能力,从源头上杜绝、减少校园事故的发生。
孙律师从三个问题引入了此次培训了的三方面内容:
问题一:学院在保证学生安全方面的职责是什么?孙律师介绍说,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学校是否具有监护权。根据法律规定,学院对学生具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作用,但并不具备对学生的监护权。学院教师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时要从这一点发出,首先明确自己所处的立场,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更应注意言行,不该推的责任绝对不能推,但是不该揽的责任也不能揽。
问题二: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有哪些?孙律师从时间和空间综合分析了这个问题,并指出“伤害的对象、伤害的结果、产生的行为、产生事故的主观性、有一项事故发生在学校范围、损害行为及伤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这六个要素是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关键因素,同时也是校园伤害事故发生后,学院是否承担责任的参考依据。
问题三:当发生校园伤害事故时,教师在处理时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孙律师认为这是一个很具有特殊性的问题。在大多数的校园伤害事故中,校方一般处于弱势,因为社会普遍认为,学生在校园中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就在学校,尽管这种看法有失偏颇,但却正合乎很多家长的意愿,所以学校、教师在处理这类事故中,稍不注意就会将自己置于风口浪尖。孙律师提醒学校教师,在处理事故时,一定要留足证据,谨言慎行。
此次培训使很多教师对校园伤害事故的界定、预防与处理方法有了一定的认识,对自己在事故中的身份定位有了正确的认知。同时,讲座也提高了教师对校园安全事故的重视程度。广大教师表示,在当前,教师职业已经成为一种具有较高风险的职业,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注意到可能面临的奉献及发生的后果,认真履行好自身职责,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则要理智对待。
苏州技师学院
201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