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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苏州技师学院部分中层正职岗位竞争上岗与选拔实施办法

发表日期:2012-02-10    来源:苏州技师学院    浏览:3652次

苏州技师学院部分中层正职岗位

竞争上岗与选拔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扩大干部工作民主,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建国家示范学校,办一流技师学院”奠定基础,经院党委研究,局党委同意,对苏州技师学院部分中层正职岗位开展竞争上岗与选拔工作。现将实施办法予于公布。

 

一、组织领导

院党委成员组成中层正职岗位竞聘上岗与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院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并实施。

二、竞聘与选拔职位

中层正职(正科职)岗位4个:教务处(项目研发处)处长1人、后勤处处长1人、电气工程系主任1人、创意服务系主任1人。

三、范围与对象

苏州技师学院在编在职、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产生。

四、任职条件和资格

上述范围和对象中,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资格和职位要求者均可报名:

⑴、年龄:50周岁以下(196211日后出生)。

⑵、资历:必须在中层副职(副科职)岗位任职满2年及以上;

⑶、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

⑷、职称:竞聘教务处(项目研发处)处长、电气工程系主任、创意服务系主任岗位的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⑸、身体健康。

 

五、程序和时间安排

1.公布实施办法( 2月10)

公布竞聘上岗选拔职位、报名条件、选拔程序和方法等。

2.报名和资格审查(2月102月16)

由个人到学院组织人事处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选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报名登记表》也可在校园网上下载。

3.民主测评推荐(217222

对符合竞聘条件的人选,由院组织人事处组织民主推荐测评工作。院党委根据民主推荐测评情况,研究确定参加答辩的人员。

4.演讲答辩(2月232月24)

参加演讲答辩会的人员为评委和学院干部群众代表。评委由局领导、局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院领导、院组织人事处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竞聘者演讲答辩分两部分组成。演讲时间为5分钟。演讲的内容为竞聘者自我介绍、任职优势及上岗后如何履行好工作职责等。答辩试题为综合试题,时间为1015分钟。

演讲答辩结束后,按评委、干部群众代表73的权重比例进行汇总统计。

5.组织考察(22732

根据演讲答辩人的综合得分及民主推荐情况,由院党委按每职位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并进行公示。

6.决定任用(3月)

按程序规定,经组织考察,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后发文聘任,按规定经公示7天,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采取岗位聘任制。

六、纪律要求

干部竞争上岗与选拔工作接受全院干部职工监督,对过程中发生的违反程序纪律、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等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责任人竞聘或上岗资格,对涉及的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

监督电话:

院组织人事处:65307516

局组织人事处:65218837

附报名表

 

 

苏州技师学院

                                O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