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3-12-12 来源:苏州技师学院 浏览:3378次
苏州技师学院民主推荐中层正职干部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精神 , 建立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以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学院干部队伍素质,为我院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协调发展提供组织保证,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院党委研究,局党委同意,对苏州技师学院部分中层正职岗位开展民主推荐工作。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院党委成员组成中层正职岗位民主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院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并实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进行全程监督。
二、民主推荐职位
中层正职(正科职)职位4个:机电工程系主任职位1个、学生工作处处长职位1 个、招生就业处处长职位1个、安全保卫处处长职位1 个。
三、范围与对象
在个人自愿报名并符合任职条件的学院中层副职中产生。
四、任职条件和资格
上述范围和对象中,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资格和职位要求者均可报名:
⑴、年龄:50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后出生)。
⑵、资历:必须在中层副职(副科职)岗位任职满3年及以上;
⑶、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
⑷、职称: 教学系主任职位的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⑸、身体健康。
五、程序和时间安排
1.公布实施办法(
公布民主推荐职位、报名条件、选拔程序和方法等。
2.个人报名(
由本人到学院组织人事处报名,填写《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表》也可自行下载。
3.资格审查(
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民主推荐对象。
4.民主推荐(
根据报名情况,对符合条件人员,由学院组织人事处组织民主推荐工作。
5.组织考察(
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由院党委按每职位确定考察对象人选,组织人事处负责实施。
6.任前公示(
经组织考察后,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任人选并予以公示。
7.决定任用(2014年1月中旬)
对拟聘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报局党委批准同意后发文聘用,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采取岗位聘任制。
六、纪律要求
干部民主推荐工作接受全院干部职工监督,对过程中发生的违反程序纪律、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等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责任人推荐选拔资格,对涉及的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
监督电话:
院组织人事处:68717569
局组织人事处:65218837
附:《苏州技师学院民主推荐中层正职干部报名表》
苏州技师学院党委
2013年12月10日
苏州技师学院民主推荐
中层正职干部报名表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 生 年 月 |
|
拟报职位 |
||
籍 贯 |
|
民 族 |
|
参加工 作时间 |
|
|
||
政 治 面 貌 |
|
入 党时 间 |
|
技 术 职 称 |
|
|||
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
毕业院校 系科专业 |
|
||||
在 职 教 育 |
|
毕业院校 系科专业 |
|
|||||
现 职 职务 |
|
任 现 职 时 间 |
|
|||||
主 要 学 习 及 培 训 经 历 |
|
|||||||
主要 工作 经历 及 分管 工作 情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