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1-03-15 来源:苏州技师学院 浏览:3488次
徐显明:有一种追求叫正义
根据国家统计局近期公布的数据,2010年中国的GDP近40万亿元,人均GDP已超过4000美元。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从一个人均不足300美元的低收入国家发展到一个中等收入水平的国家,中国人有充分的理由为自己自豪。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中国社会的确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为什么会出现这些矛盾?该如何解决?本报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
为什么社会如此“矛盾”
有人说,目前中国出现各种社会矛盾是客观规律,即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世界上有很多国家都经历过由低等收入跃至中等收入的起飞阶段,但一旦到达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000美元以后,就会在向高收入国家的发展过程中陷入长期停滞,即很难突破人均GDP1.1万美元的大关。
不过,徐显明从法学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我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只谈经济的时候,是效率观,甚至要提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他进一步指出:“现在社会上出现的各种各样的矛盾与我们整个社会价值观的颠倒或曰不当选择是有关系的。我认为,要解决这些矛盾,首要的在于重构社会共同价值观,要把我们的社会塑造成为一个正义的社会。现在我们说要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他们分别对应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但这四者如果不以‘正义’为引领,则要么无法实现,要么经济越富强,社会矛盾越多,所以我认为我们的社会发展目标中还应该加上‘正义’这个词。”
构建国家正义体系
怎么理解徐显明所说的正义?他把正义分为三个层次:基础正义、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这三者构成了一个国家的正义体系,相信这种体系可以解决我们现在面临的种种社会矛盾。”
基础正义指制度设计,即立法要实现人人平等,实现人和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徐显明说,除了德行和才能可以成为对人实现差别的理由之外,其他如出身、财富、地位、学历、性别、城乡等都不是差别待人的根据。分配的正义是指一切社会资源对一切社会成员的平等性和社会均等性,既包括初次分配,也包括二次分配。矫正正义对应的就是国家的司法。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司法是每个人的利益都能获得保护的稳定机制。如果司法不公不廉,则人的安全感、不可预测感、恐惧感、被剥夺感便无法消除,其会有第一次被侵害之后的第二次被侵害感。
“中国社会的转型就是从一个效率型或者说经济型社会转向一个正义型社会,我觉得现在正处在这样一个时期。”徐显明说,“从长期发展来看,今年应该算是一个开始的年份。”
要建设正义社会,徐显明强调首先要矫正我们的价值观:“效率优先是说要把蛋糕做大。正义的社会则意味着蛋糕做大以后,把现有的社会财富公正地切割给每一个人。这时,每个人的幸福感和尊严感都会得到增强。”
要实现正义社会,路还很长。徐显明认为要实现正义社会需要建立法治体系。他强调法治体系包括建立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依法执政、构筑法治政府、形成独立公正廉洁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全社会普遍守法,对法律实施形成有效监督。这六者统一起来,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法治体系的逻辑起点,但是仅仅是个开始。”徐显明说,“智慧在人民当中,要实现正义社会我们需要全民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