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3-07-04 来源:苏州技师学院 浏览:3970次
2013年6月党员、教职工学习安排及材料
1.人民日报文章:《有个体意识,也要有全局观念――辩证看待社会发展与问题之三》
2.文章:《拓宽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路径》
3.文章:《如何实现高质量就业》
4.人民日报新论:《规范党内法规是法治中国需要》
有个体意识,也要有全局观念 |
――辩证看待社会发展与问题之三 |
2013年05月22日08:02 来源:人民日报 |
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好,还需要每一个人更多秉持目光四射的全局观念,更多承担力所能及的社会责任
在今日中国的现实语境下谈全局观念,很容易招来拍砖乃至讥笑。一个传统上如此重视集体归属感的群体,又刚从“狠斗私字一闪念”的年代走出来不远,很多人还沉浸在对“无我”的反思之中。追求个性的张扬,强调多元与多样,思想的松绑,仿佛才刚刚开始。有什么必要在肯定个体意识的同时,强调全局观念的“也要”?
这正是社会治理的复杂性所在。
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没有哪种观念像个体意识与利益诉求一样,如此席卷人心。从“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到“我的地盘我做主”,从“言利未必非君子”到“无利不起早”,个人利益已经成为很多人处理社会关系的出发点。或含蓄或直白,或温和或激烈,对个体的强调,迅速在社会价值谱系中全线展开。
观念的演进,源自奔流的实践。个体意识勃兴的背后,是告别计划经济、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进程。明确的权利主体和利益边界,是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也正是因为对个体利益的尊重,中国的改革和发展才赢得了亿万人发自内心的推动。只有集体没有个体的时代一去不返。
然而,“全局”从来不会因为对“个体”的强调就不复存在。辩证法的伟大在于,它永远提醒我们认识到问题的另一面。垃圾焚烧厂建在你这里不行,建在我这里也不行,但它总要建在一个地方,否则必然是垃圾围城;修桥修路修车站,拆你的房子不行,动我的奶酪不许,但它不可能修在空中,除非大家都不过桥不走路不出远门。一边抱怨雾霾遮天,一边不愿安步当车节能减排;一面痛骂就医难买房贵,一面又都想挂专家号住豪宅,这样的“通吃心态”,不止是在初级阶段的中国行不通,在这个世界上的其他任何地方,恐怕也都会碰壁。
一切都让个人听命于集体,强调个人为“全局”无条件牺牲确属苛求;但“我满足了,才是公平,我满意了,才叫正义”,肯定也非理性。如果每个人都想着一己之私的最大化,完全以自身的感受衡量社会进步,“各私其私,绝无国民同体之概念”,不仅难以发育出良好的社会,也难以长久维持个体的利益。
中国社会已经进入利益多元的时代。如果我们承认权利和利益的多元多样,欢呼由此带来的文明进步,那么也必须承认这样的事实:不同的利益都要尊重,个体与整体必须协调。近年来,无论是地铁禁食的争议,小区文明养犬的讨论,还是公共场所禁烟引发的热议,一系列公共事件无不提醒我们,个体行为并非是可以肆意奔突的河流,权利是有边界的。正如谚语所说,你挥舞拳头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懂得不同主体的妥协沟通,才能形成多元共存的利益格局。
社会的发展,将个体的尊严和福利推上了空前的高度,但也要看到,超乎历史条件和时代环境的个人主张,可能成为国家之痛。对“从摇篮到坟墓”高福利制度的过度追求,让欧洲国家掉入高成本、高税收的陷阱,社会危机由此而生。同样地,在中国进入快速城镇化的当下,要求取消所有城乡差别,在教育、医疗、户籍制度等方面实现绝对的均等化,不仅是脱离历史的,也是超越时代的。
从世界范围来看,20世纪以后,传统的权利概念经历了一个社会化的过程,即绝对的、排他的权利须受到某种限制,以服从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个过程也是作为个体的公民重新进入社会的过程,是意识到权利之上还有社会责任的过程。无视他人权利和社会整体利益,脱离时代的语境,抽象的权利只能在现实中逐渐风干。
不要总让“个体”与“全局”彼此排斥、互相追尾,不要总将对“全局”的考量,放在“个体”的对立面上。标签盛行的地方,理性容易枯萎;思维陷入绝对时,真理即成谬误。如果说,个体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只是公民意识成熟的第一步,那么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好,还需要每一个人更多秉持目光四射的全局观念,更多承担力所能及的社会责任。
拓宽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路径
理想信念是人生自身价值、人生意义和目的的集中体现。惠特曼说:没有信仰,就没有名副其实的品行和生命;没有信仰,就没有名副其实的国土。大学生理想信念如何,直接关系着党的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兴衰成败。我们党历来重视对青年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协作的教育网络,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党的十八大也特别强调:“要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把广大人民团结凝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之下。”因此,寻求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新途径、新办法,拓宽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路径,成为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
第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公民道德规范教育,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大学生头脑。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是指在社会多种多样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基础上形成的、与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相适应的、为社会所广泛认同并能把全社会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的价值体系,“它恒久支配和决定着国家、社会和民族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精神世界,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统一思想的精神力量和奋斗目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在思想理念、目标方向、发展精神、价值取向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因此,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要内容,注重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进”工作,帮助大学生明辨是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对大学生进行为人民服务思想的教育,积极探讨为人民服务的实现形式;引导大学生深刻领会集体主义精神,正确认识处理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树立起社会主义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培育起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第二,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大学生在学习、生活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重视他们自我价值的实现。理想信念教育既要教育人、引导人,更要关心人、帮助人。在当代大学生越来越重视个性培养和自我设计、越来越重视自我价值实现的背景下,必须热切关注大学生成长中的困惑,满足他们成长中对理想信念的需求,让他们切实认识到理想信念教育受益终身,从而更能自觉、主动地接受理想信念教育。为此,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切实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首先,要加强对经济上有困难的大学生的资助工作,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方筹措资金,不断完善资助政策和措施,形成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包括助学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在内的助学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其次,帮助大学生解决就业方面的困难。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大学生的数量急剧增加,大学生就业问题也日益凸显,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已成为社会热点之一。因此,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择业观念的基础上,帮助他们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建立健全大学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就业信息服务体系,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创业服务。通过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把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怀落到实处。
第三,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意识。社会实践活动是大学生在改革开放中走向社会的一个很重要的锻炼环节,也是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具体体现。在新形势下,大学生不仅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高超的业务水平,更必须具备一定的综合素质。社会实践是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一些高校的社会实践活动存在着学生的参与缺乏广泛性、活动开展缺乏连续性、组织层面缺乏规范性以及活动结果缺乏实效性等问题。而当前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效果不佳,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缺乏对现实生活的关注和对社会实践的回应。因此,高校要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把实践教学作为课堂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巩固理论教学成果的重要环节,使大学生在参与实践教学的过程中,深刻体会蕴涵在专业知识中反映人类文明成果、弘扬民族精神、体现科学精神、揭示事物本质规律的内容,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与此同时,要不断丰富社会实践的内容和形式,提高社会实践的质量和效果,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四,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理想信念教育的外部环境和氛围。外部环境也具有教育的功效。“孟母三迁、择邻而居”的故事说明:良好的人文环境对一个人的成长和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互联网等外部环境存在与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不相适应的诸多问题,致使理想信念教育出现产出小于投入的尴尬局面。互联网上不但信息量多,而且传播速度很快,更新也十分频繁,大学生在感受网络快速生活节奏的同时,也很容易沉迷其中,最终影响学业和心理健康。校园文化在理想信念教育中具有培养人、锻炼人、塑造人的独特作用,因此,要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理想信念教育的外部环境和氛围。校园文化包括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努力营造理想信念教育的良好氛围,优化教育环境,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强调突出其示范功能、导向功能、凝聚功能、扬弃与创造功能、约束与熏陶功能;强调突出其知识性价值、社会性价值、思想性价值、科学性价值、美育性价值、道德认同性价值,培育良好的育人环境,为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提供有利条件、奠定扎实基础。(作者单位:河北大学)
如何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
就业是民生之本。对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的工作目标,并且强调要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在就业领域提出“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这一新的更高要求,给广大高校毕业生带来了更多、更美好的期待与憧憬。
什么是更高质量的就业?可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予以分析、解读。从宏观角度看,更高质量的就业主要是指充分的就业机会、公平的就业环境、良好的就业能力、合理的就业结构、和谐的劳动关系等。国家不仅要注重就业规模的持续扩大,还要注重就业质量的不断提升,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合理性和可预期性。从微观角度看,用人单位与求职者能够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进行双向选择,劳动者学有所用、职业稳定,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单位与个人实现双赢乃至多赢局面。
从理论层面看,更高质量的就业,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等同于目前国际社会普遍采用的一个概念―――“体面劳动”,其含义是,通过促进就业、加强社会保障、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以及政府、企业组织和工会三方的协商对话,来保证广大劳动者在自由、公正、安全和有尊严的条件下工作。从实践层面或经验层面看,“更高质量的就业”一旦与个人的求职、工作经历联系在一起,便具有了主观色彩,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与回答,但作为“新生代打工者”的当代大学毕业生在这个问题上也具有相当高的趋同性。从媒体报道及一些网上调查结果看,现今大学毕业生的择业观念远比他们的前代人多元而又亮丽,他们强调较多的是:满足自我需要、实现个人价值的职业,更稳定的工作、更好的收入及福利待遇,权益有保障、发展有空间,等等。薪金虽然也是他们考虑的一大因素,但并不是最重要的因素,个人喜好、满足自我需求则被许多人所看重,“归属感”和“幸福感”更重要。
以上对“更高质量的就业”所做的分析主要是一种应然状态,而非实然状态。现实中的情况又如何呢?让我们截取几组数据来加以说明。我省近几年每年都有约2万名左右的大学生毕业,如果将前几年未实现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累积起来,会是一个可观的数字。有媒体报道,最近几年,原本只在沿海发达地区存在的“用工荒”也开始在我省出现。走在省城街头,各类招聘广告醒目且具诱惑力,但应聘者寥寥,或者干不了几天又走人了。一边是用工荒,另一边却是找工作难。一些大型招聘会上围观者众、应聘者寡,有些大学毕业生宁肯在家呆着,也不愿从事生产、服务一线的艰苦工作。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除了以前大家常说的劳动力供需总量矛盾与“学非所用、用非所学”的结构性矛盾外,就业观念陈腐、就业环境恶劣、就业质量不高等原因亦不可小视,尤其是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难度不小,任务艰巨。
如何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近年来党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旨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以我省为例,主要的政策措施包括: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分别参加“青南计划”、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到村任职等服务基层项目;采取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强对创业大学生的指导、服务及金融支持;建立并逐年扩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实名登记制度;对纯农牧户、城镇困难家庭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实施藏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提升计划;由政府牵头举办专场招聘会,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搭建多种形式的双向选择交流平台等等。省属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逐年上升的数据表明,这些政策措施的积极效用正在逐渐显现。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等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在扩大就业规模的同时,还要通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改善用人单位就业环境,加强劳动执法司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等举措,不断提高就业质量,让我们的年轻一代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新论:规范党内法规是法治中国需要
建设法治中国,要求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依规管党。通过“党内立法法”规范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就是重要一步
近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公开发布。这对于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和建设法治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不同于西方国家政党,它直接领导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是依法进行的,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依法执政,首先是依照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除此之外,还必须依照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因为党的领导体系、党的执政权力结构、党的执政方式与党的组织、党的纪律、党内监督、责任机制等,是国家法律法规所无法调整的。
“党内法规”是个历史形成的、约定俗成的概念,指的是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党自己制定《条例》、《规定》对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规范,正是法治原则的体现。法治有普适性的原则和要求,也有各国基于国情的特殊性原则和要求。普适性原则要求对公权力进行规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而法治的中国特色要求,中国共产党应当依法执政、依规治党。因为中国共产党担负领导国家的职责,但其本身又不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故不仅应通过国家法律,也应通过党内法规,规范其权力。
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需要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这些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央层级的、中央部门层级的、地方层级的,等等,都需要规范、严格。要明确规定党的组织制定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权限要求、内容要求、程序要求和监督审查要求等等,而不能恣意制定、乱发滥发,否则,就会远离法治的原则和要求。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国家领导核心与执政地位,是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原则。我们选择了依法治国的方式,就必然要将党内生活法治化,将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发布法治化。现在,中央通过《条例》和《规定》,对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发布进行规范,表明新一届党的领导集体依规治党、依法执政的坚定决心。
考察《条例》、《规定》的内容,也可以深切感受到其中蕴含的法治原则和精神。例如,《条例》根据国家宪法第五条确立的依法治国方略,规定党内法规制定应当“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党内法规如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即无效。又如,《条例》根据现代社会民主化的趋势,规定党内法规起草制定不仅要在党内广泛征求意见,而且“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党内法规草案,应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注意听取“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以保障党内法规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此外,《条例》和《规定》还将党内“红头文件”与党内法规一道,也列入备案审查的范围。这些内容,对推进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规范化、法治化无疑具有重要作用。
建设法治中国,要求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依规管党。通过“党内立法法”规范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推进和保障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依规管党的重要步骤。
(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 人民日报 》( 2013年05月31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