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6-02-28 来源:苏州技师学院 浏览:3214次
为促使城乡劳动者更好地实现素质就业,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关于开展外来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办法》(苏人保职[2012]49号)和《关于对本地户籍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通知》(苏人保职[2013]39号)文件精神,我市对城乡劳动者提供每年一次补贴培训(相同工种相同等级只能享受一次,初级全免,中级工以上个人需承担20%的培训费用)。希望有求职求技愿望的劳动者根据自身条件和就业意向,慎重选择专业,报名参加培训。
一、招生对象
1. 具有劳动能力和提升职业技能愿望的外省、市或本省市外的劳动者。
2. 具有劳动能力和提升职业技能愿望的苏州市转移就业或本地在职的劳动者。
3. 本地在职劳动者须持就业合同复印件和近期缴纳社保证明参加报名。苏州市转移就业的劳动者持本人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报名。外地户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就业指导培训合格证》和三张一寸照片参加报名。
二、报名条件
报名者需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学历,报考中级者需具备相关工作经验,而且身体健康、满足各专业(工种)条件。
报名时间、地点: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到阊胥路277号,苏州技师学院北区(苏州技师学院高技能人才培训中心)报名,额满开班。
三、2016年基地开设的培训项目
培训工种 |
培训等级 |
中式烹调师 |
初级、中级 |
西式面点师 |
初级、中级 |
中式面点师 |
初级、中级 |
营养配餐员 |
初级、中级 |
数控车工 |
中级、高级 |
加工中心操作工 |
中级、高级 |
机修钳工 |
初级、中级、高级 |
工具钳工 |
初级、中级、高级 |
装配钳工 |
初级、中级、高级 |
车工 |
初级、中级、高级 |
磨工 |
初级、中级、高级 |
铣工 |
初级、中级、高级 |
制冷工(制冷设备维修工) |
初级、中级 |
维修电工 |
初级、中级、高级 |
焊工 |
初级、中级 |
智能楼宇管理员 |
中级、高级 |
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 |
中级、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