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处
首页 - 培训处 - 政策指南

政策指南

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申报须知

发表日期:2009-05-13    来源:苏州技师学院    浏览:3151次

凡本省境内从业人员,符合技师、高级技师(即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下同)申报条件或破格申报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资格鉴定,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二寸免冠同底照片5张(其中1张用

于准考证,1张用于职业资格证书,3张用于审批表);

    二、本职业(工种)的高级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三、学历证书(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四、能反映本人业务水平和业绩的技术总结或论文一篇(2500

字以上,一式三份);

    五、有关工作业绩或成果证明材料(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

留存);

    六、破格申报者须提供由权威部门出具的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