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09-06-10 来源:苏州技师学院 浏览:3374次
关于开展“培训促就业--千名大学毕业生技能储备行动”活动的通知
苏劳社就管〔2009〕22号
苏财社字〔2009〕22号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工业园区各公共实训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意见》(苏府[2009]1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和市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意见,利用两年时间,组织开展“培训促就业――千名大学毕业生技能储备行动”,以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和就业水平,现就有关活动内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促进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根据大学生成长背景和区域经济产业发展的需要,组织引导其参加相关领域的技能培训,突出操作技能训练,体验实训工作氛围,掌握就业技能及技巧,使更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扩展视野,增强就业、创业能力。通过政府政策资助,鼓励和帮助青年学生积极参与以苏州市公共实训基地,苏州工业园区公共实训基地为主要载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活动,以缓解就业结构矛盾,为金融危机过后的产业发展及早储备所需人才。
二、活动内容
1.推荐一批适合大学生就业岗位的职业(工种),开发相应培训项目和鉴定内容,开展技能培训;
2.组织开展大学生“软件应用程序”技能竞赛,“电子商务创业”大赛等活动;
3.开展千名大学生技能储备培训;
4.组织大学生参加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评价认证活动;
5.对部分职业(工种)的参培学员,推介就业岗位;
6.引导在苏高校对应届毕业生组织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培训。
三、活动安排
1.宣传启动阶段。通过广泛宣传,鼓励应届大学毕业生积极申报参加培训活动,通过技能提升促进就业。
2.职业技能培训阶段。以苏州市公共实训基地、苏州工业园区公共实训基地等培训机构为载体,进行就业指导(职业素养),技能实训,创业培训,企业体验等培训,促进就业能力提高。
3.评价认证及人才推介阶段。组织参加培训学员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开展学员推介工作,积极帮助学员就业。
四、活动组织
“培训促就业”活动在我局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下,由园区培训管理中心协助。充分发挥公共实训基地的公益性、示范性、引领性的作用,为活动实施的主要载体。
主办单位: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培训管理中心
承办单位:苏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工业园区公共实训基地等。
五、相关政策
1.在苏高校的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和苏州大市户籍的08、09届(以后顺延)大学毕业生拟在苏就业者,凡参加苏州市及园区公共实训基地组织的大学生技能培训及评价认证,其相关费用将按政策性优惠价格予以收取。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学员,在此基础上培训费由公共实训基地再减免30%,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职业技能鉴定费减免30%(不含国家、省统考职业),采用先交后补的形式进行。
2.就读前为苏州市区(不含吴中、相城区)户籍,通过高考进入全日制大学(含大专)学习,其户口仍留在市区并拟在苏就业的毕业生(今年为08、09届毕业生,以后顺延),并符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毕业一年内参加苏州市区技能培训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学员,鉴定合格者享受政府一次性50%的培训鉴定费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不足部分由个人缴纳,采用先交后补的形式。参加苏州市及园区公共实训基地组织的大学生技能培训及评价认证,其相关费用按政策性优惠价格予以收取,在此基础上再按政策给与补贴。
符合政策补贴条件的市区(不含吴中、相城区)生源应届大学毕业生也可以任意选择其它经我局批准的可以承担技能人才培养的机构参加中、高级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等级后,享受同样的培训政策补贴,由培训机构负责办理。
对已享受青年见习基地相关政策的大学毕业生不再享受以上培训补贴政策。
3.对参加市及园区公共实训基地组织的针对大学生开展的技能培训及评价认证的学员,将放宽对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要求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国家、省统考职业除外)。
六、参加办法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自愿报名参与。报名时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并由个人填写《苏州市大学毕业生技能培训申报表》(可在市劳动保障网下载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栏目下载www.szldbz.gov.cn)。直接到苏州市及园区公共实训基地和相关职业培训机构报名,额满开班。
2.本次活动推荐的,由苏州市及园区公共实训基地组织开展培训鉴定的具体职业(工种)、报名地点附后,也可通过苏州劳动保障网查询。
七、有关要求
1.“培训促就业―千名大学毕业生技能储备行动”活动是大学生成长道路上的加油站,要成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工作,要在培训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为毕业生提供好指导服务,引导毕业生顺利就业、创业。
2.各相关实训基地及有关培训机构,要妥善安排好培训场所,合理编排班级,安排好培训时间,组织优秀教师参与授课。对在此项工作中认真组织,成效显著的公共实训基地和培训机构年终将依据培训规模及取证人数会市财政局审核,采取“以奖代补”形式予以资助。
3.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开展。“培训促就业―千名大学毕业生技能储备行动”的活动是针对目前经济形势,千方百计稳定就业扩大就业一项重要举措,要通过实际行动和宣传工作,让全社会更多的人关注、支持这项工作。
附:1.《苏州市大学毕业生“培训促就业”活动推荐职业(工种)一览表》
2.《苏州市大学毕业生技能培训申请表》
3.《“培训促就业―千名大学毕业生技能储备行动”宣传口号》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二00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