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09-05-13 来源:苏州技师学院 浏览:3159次
关于在技工学校中级班优秀毕业生中开展高级工职业资格鉴定(试点)的意见
苏劳社技〔2005〕22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学校(分校):
为全面贯彻全国、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办发[2004]28号),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完善技能人才的评价体系,畅通技能人才快速成长的路子,鼓励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缓解高技能人才供给不足的矛盾,为地方经济发展、腾飞服务,经研究,从2005年起,在应届技工学校中级班优秀毕业生中试点开展高级工职业资格鉴定,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合格技工学校择优推荐主体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5%,省级以上技工学校择优推荐主体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0%的优秀毕业生经培训后,可参加高级工职业资格鉴定。
优秀毕业生为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体健康,学习认真,钻研技术,有上进心,专业思想稳定,综合操作等第达优者,且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它表彰;
2、理论与实际技能考核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3、参加省、市级技能竞赛理论知识,实际操作合格的选手;
4、平时技能实训表现突出,有3名专业教师联名推荐。
二、申报方法:学生对照条件自愿提出申请与有关教师推荐相结合,填写《技工学校优秀毕业生参加高级工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附后),并提交有关证明复印件学校按照人数比例,根据学校自定的评选细则,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并报我局职业培训处审核。
三、鉴定职业(工种):目前拟开展无线电调试工(高级)、数控机床操作工(高级)、维修电工(高级)、计算机系统操作工(高级)、焊接工(高级)等的技能鉴定。各校也可根据主体专业建设实际和发展的需要,提出其他职业(工种)的申报考核。
四、鉴定程序:个人申报,二级审核,考前培训,技能鉴定,审核发证。
五、鉴定内容: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主要依据,以现代高新技术为拓展,以培养现代职业能力为目标,结合现有高级工题库,确定考核方案。
六、具体要求:
1、各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是对学校发展、学生成长的一项重大举措。要重视这项工作的开展,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工作,要专门落实有关科室具体负责,制定学校推荐流程及细则,保证这项工作的真正落实到位。
2、考前培训采用全日制教学和业余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可以利用本校培训资源组班或通以其他社会职业培训机构进行针对性培训。为保证培训质量,各职业(工种)的培训的教学时数不得低于国家职业标准晋级培训期限所规定的标准学时。
3、承担培训教学的学校和有关培训单位,要切实做好考前辅导工作,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编制好教学大纲、实施计划,落实教材的选用,技能训练场所、设备的准备及师资的选配。
4、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顺利进行,委托市技师培训中心(西大街58号 电话:65267470)为无线电调试工(高级)、数控机床操作工(高级)培训技术服务单位,委托万里培训学校(钱万里桥木耳场6号 电话:65322133)为无线电调试工(高级)、维修电工(高级)培训技术服务单位,委托江南培训学校(北环西路985号 电话:67042108)为计算机类培训技术服务单位,委托焊接培训学校为焊接工(高级)培训技术服务单位。
七、收费标准:各校要坚持“社会效益第一、鉴定质量第一”的要求,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学生。利用本校培训机构实施教学的,学校按省市物价、财政、劳动保障局有关规定正常收取第三学年培养费、代办费、住宿费等,按培训机构在市物价、财政核定备案的高级工培训收费标准内,收取实习材料费、考核鉴定费等有关费用。委托社会培训单位实施培训教学的,在市物价、财政核定备案的收费标准内,按培训成本向接受培训的学员收取有关费用和考核鉴定费。
八、本意见从2005年开始试行。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