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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南

关于实施资助“千名优秀青年职工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9-05-13    来源:苏州技师学院    浏览:3210次

关于实施资助千名优秀青年职工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

苏劳社技[2007]36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团委,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相关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青年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办发〔200618号文件)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苏办发[2006]82号)文件精神,配合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青年技工技能振兴计划的实施,缓解当前我市青年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现状,组织实施资助市区千名优秀青年职工技能提升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以提高我市青年技术工人的技术水平、创新能力为出发点,以提升我市青年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为途径,加快培养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青年人才。通过青年高技能人才的高端拉动,培养和形成一支适应苏州制造业发展的需要、结构合理、梯次发展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总体目标和年度任务
    
总体目标:利用三年时间,分批在苏州市区范围内(不含吴中、相城区)选拔1000名优秀青年,进入指定院校(单位)参加短期培训,实现职业技能的提升,并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年度任务:在2007年度选拔培训300名;2008年度选拔培训350名;2009年度选拔培训350名。
    
三、具体实施步骤
    1
.每年3月份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总工会、团市委根据苏州经济发展需要,行业、企业用工需求,劳动力市场求人倍率,职业(工种)技术含量,新职业开发引导以及四新技术发展动态等,确定资助的职业(工种)。
    2007
年度资助职业(工种)是:数控车床操作工、数字应用电子、模具设计与制造工、电焊工、软件检验员、物流师、企业文化师、电瓷制造工、光学工、水质检验师。
    2
.通用职业(工种)按每年确定的培养计划人数,由市总工会、团市委将人员数按一定比例下达到各区、各直属单位、各相关企业,负责组织推荐优秀青年职工进院校培训;参加行业、企业特有职业(工种)培训学习的优秀青年职工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参加新职业、新技术培训的优秀青年职工由经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培训机构负责组织推荐。同时也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职工自荐。

    3.由指定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利用晚上、双休日等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时间,按经审核备案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课时实施理论和实践技能培训,并组织参加相应职业(工种)技能鉴定。
    4
.对经考核鉴定合格的学员,由市劳动保障局颁发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证书,由培训院校颁发学校培训结业证书。并由学校负责将学员进修期间的参加学习的情况、技能提升状况反馈单位。
    
四、优秀青年职工推荐条件和程序
    
(一)推荐条件。
    1
.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苏州,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端正。  2.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能在青年中起表率作用。
    3
.事业心强,工作勤奋,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在本单位有良好的工作表现。
    4
.具有苏州市区常住户口,或已在苏州市区工作并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不含吴中、相城区)。
    5
.年龄在40周岁以下。
    6
.已取得本职业资格中级工等级证书;或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经考核具有中级工等级技能水平;或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7
.全国、省统考职业(工种)申报资格按国家标准要求执行。
    
(二)推选方法及程序。
    1
.单位推荐。由单位根据有关院校承担培训的职业(工种)和推选条件、推荐人数,结合单位实际,经过一定程序,选拔优秀青年职工进修提高。填写《苏州市优秀青年职工技能培训申报表》,单位相关部门(人力资源部或工会、团委)签署推荐意见后,于520前报各区工会、团委,汇总后按条线报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团市委基层工作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名直属单位直接报上述部门。
    2
.个人自荐。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鼓励根据自己的能力业绩,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由个人填写《苏州市优秀青年职工技能培训申报表》(在市劳动保障网下载www.szldbz.gov.cn),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直接报指定的培训学校。
    3
.资格审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职业(工种)负责推选工作的部门根据推选条件审核资格,并确定参加优秀青年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名单。由市劳动保障局委托培训的院校(单位)发给《入学通知书》,学员凭《入学通知书》报名参加培训。
    
五、经费补贴标准及申领手续
    
优秀青年职工参加指定职业(工种)高技能培训,实行政府经费资助,标准为1800,不足部分由单位或个人缴纳。一般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由学员按规定标准先行向学校缴纳培训鉴定费用,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由学校负责办理有关申领、发放手续。行业、企业集团组织推荐,并参与管理的职业(工种)培训,培训费用缴纳方式由行业、企业集团和培训单位共同商议确定。
    
苏州市千名优秀青年职工技能提升行动经费从苏州市人才开发基金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资金中列支。
    
六、加强管理,确保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1
.加强组织领导,保障顺利实施。实施千名优秀青年技能提升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相关职能处室组成工作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发动、组织、落实、检查等事项。各有关单位要给予充分重视,支持这项工作,确实起到对优秀青年职工培养、选拨、引领的作用。
    2
.采用多种形式选拔优秀人才。各单位应根据职业工种的特性,采用技能竞赛,推荐等多种形式推选工作,其宗旨为确保评选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选出各职业工种的优秀青年。   3.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国家、省及我市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通过本次行动,树立一批青年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和推动全社会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技能人才,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激励广大青年劳动者学习楷模,争当楷模。
    
相关部门处室联系人:
    
苏州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秦川    65119600
    
苏州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           唐晖    65245013
    
共青团苏州市委基层工作部         季珉    65205159

    
附:1.《2007年优秀青年职工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情况一览表》(附件”)
        2
.《苏州市优秀青年技能提升报名推荐表》(附件”)
        3
.《2007千名优秀青年技能提升行动名额推荐分配表》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总工会
                                                 
共青团苏州市委员会
                                                
○○七年四月十日


抄送:市人才办  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