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09-05-13 来源:苏州技师学院 浏览:3210次
关于实施资助“千名优秀青年职工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
苏劳社技[2007]36号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团委,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相关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青年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办发〔2006〕18号文件)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苏办发[2006]82号)文件精神,配合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青年技工技能振兴计划的实施,缓解当前我市青年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现状,组织实施资助市区“千名优秀青年职工技能提升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以提高我市青年技术工人的技术水平、创新能力为出发点,以提升我市青年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为途径,加快培养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青年人才。通过青年高技能人才的高端拉动,培养和形成一支适应苏州制造业发展的需要、结构合理、梯次发展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总体目标和年度任务
总体目标:利用三年时间,分批在苏州市区范围内(不含吴中、相城区)选拔1000名优秀青年,进入指定院校(单位)参加短期培训,实现职业技能的提升,并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年度任务:在2007年度选拔培训300名;2008年度选拔培训350名;2009年度选拔培训350名。
三、具体实施步骤
1.每年3月份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总工会、团市委根据苏州经济发展需要,行业、企业用工需求,劳动力市场求人倍率,职业(工种)技术含量,新职业开发引导以及“四新”技术发展动态等,确定资助的职业(工种)。
2007年度资助职业(工种)是:数控车床操作工、数字应用电子、模具设计与制造工、电焊工、软件检验员、物流师、企业文化师、电瓷制造工、光学工、水质检验师。
2.通用职业(工种)按每年确定的培养计划人数,由市总工会、团市委将人员数按一定比例下达到各区、各直属单位、各相关企业,负责组织推荐优秀青年职工进院校培训;参加行业、企业特有职业(工种)培训学习的优秀青年职工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参加新职业、新技术培训的优秀青年职工由经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培训机构负责组织推荐。同时也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职工自荐。
3.由指定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利用晚上、双休日等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时间,按经审核备案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课时实施理论和实践技能培训,并组织参加相应职业(工种)技能鉴定。
4.对经考核鉴定合格的学员,由市劳动保障局颁发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证书,由培训院校颁发学校培训结业证书。并由学校负责将学员进修期间的参加学习的情况、技能提升状况反馈单位。
四、优秀青年职工推荐条件和程序
(一)推荐条件。
1.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苏州,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端正。 2.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能在青年中起表率作用。
3.事业心强,工作勤奋,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在本单位有良好的工作表现。
4.具有苏州市区常住户口,或已在苏州市区工作并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不含吴中、相城区)。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
6.已取得本职业资格中级工等级证书;或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经考核具有中级工等级技能水平;或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7.全国、省统考职业(工种)申报资格按国家标准要求执行。
(二)推选方法及程序。
1.单位推荐。由单位根据有关院校承担培训的职业(工种)和推选条件、推荐人数,结合单位实际,经过一定程序,选拔优秀青年职工进修提高。填写《苏州市优秀青年职工技能培训申报表》,单位相关部门(人力资源部或工会、团委)签署推荐意见后,于5月20前报各区工会、团委,汇总后按条线报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团市委基层工作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名直属单位直接报上述部门。
2.个人自荐。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鼓励根据自己的能力业绩,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由个人填写《苏州市优秀青年职工技能培训申报表》(在市劳动保障网下载www.szldbz.gov.cn),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直接报指定的培训学校。
3.资格审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职业(工种)负责推选工作的部门根据推选条件审核资格,并确定参加“优秀青年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名单。由市劳动保障局委托培训的院校(单位)发给《入学通知书》,学员凭《入学通知书》报名参加培训。
五、经费补贴标准及申领手续
优秀青年职工参加指定职业(工种)高技能培训,实行政府经费资助,标准为1800元,不足部分由单位或个人缴纳。一般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由学员按规定标准先行向学校缴纳培训鉴定费用,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由学校负责办理有关申领、发放手续。行业、企业集团组织推荐,并参与管理的职业(工种)培训,培训费用缴纳方式由行业、企业集团和培训单位共同商议确定。
苏州市“千名优秀青年职工技能提升行动”经费从苏州市人才开发基金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资金”中列支。
六、加强管理,确保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1.加强组织领导,保障顺利实施。实施“千名优秀青年技能提升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相关职能处室组成工作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发动、组织、落实、检查等事项。各有关单位要给予充分重视,支持这项工作,确实起到对优秀青年职工培养、选拨、引领的作用。
2.采用多种形式选拔优秀人才。各单位应根据职业工种的特性,采用技能竞赛,推荐等多种形式推选工作,其宗旨为确保评选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选出各职业工种的优秀青年。 3.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国家、省及我市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通过本次行动,树立一批青年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和推动全社会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技能人才,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激励广大青年劳动者学习楷模,争当楷模。
相关部门处室联系人:
苏州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秦川 65119600
苏州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 唐晖 65245013
共青团苏州市委基层工作部 季珉 65205159
附:1.《2007年优秀青年职工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2.《苏州市优秀青年技能提升报名推荐表》(见“附件”)
3.《2007年“千名优秀青年技能提升行动”名额推荐分配表》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总工会
共青团苏州市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十日
抄送:市人才办 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