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09-05-13 来源:苏州技师学院 浏览:3271次
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苏劳社鉴[2009]2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进一步扩大统考规模,提高鉴定质量,现将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我省将组织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一级)、项目管理师、物业管理员、心理咨询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理财规划师、网络编辑员、企业文化师、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指导人员、职业信息分析师等13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同时组织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物流师、职业经理人、职业培训师、电子商务师、公共营养师、广告设计师、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电子、建筑、机械)、网络管理员、社会工作者、陈列展览设计员等15个职业的全省统一鉴定。
二、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今年继续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具体日期为:全国统一鉴定安排在5月16、17日和11月21、22日,全省统一鉴定安排在3月28日、5月16日、7月18日、9月19日、11月21日,电子商务师增加5月17日和11月22日两次全省统一鉴定(见附件一)。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安排,今年将继续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文化师四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试验性鉴定,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向我中心申请设立相应的培训鉴定试点机构,并按要求填写《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见附件二),经资质审核通过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后开展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同时,根据我省鉴定工作实际,今年将组织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社会工作者、陈列展览设计员的全省统一鉴定,各市可选择1-2家具备条件的单位,申请设立相应的培训鉴定试点机构,按要求填写《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报省中心审核备案后可组织参加全省统一鉴定工作。
四、为确保统一鉴定质量,今年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点继续实行集中管理。每个地区的考点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各地要在全国统一鉴定实施前2个月将《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点设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七)报省鉴定中心,省中心汇总后报部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向社会公布全国统一鉴定考点设置情况,全省统一鉴定的考点由省中心审核后,在省职业技能鉴定网向社会公布。各地在报名结束上报统考报名信息数据的同时,应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做好考场安排,并认真填写上报《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数据申报表》(见附件三)和《全国、全省统考考场安排表》(见附件四),确保试卷原封送达考场。
五、各市和省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派遣监考人员等相关工作。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相关职业申报条件已在“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网”上的鉴定公告中详细列出,请各市和省有关单位严格执行。苏州统考报名截止时间为:全国统考于开考前38天、全省统考于开考前28天。(人力资源论文提前40天上交)。
六、各地、省有关单位要不断改进完善考前准备、考场安排、人员配备等考务管理工作。各考场要按30人标准教室设置,保证一人一桌,机考的考点要保证一人一机,并留有10%的机器备用,每个考试点设1名总监考,每个考场至少派2名监考人员。考培要分离,各考点监考人员要相互交叉监考,切实履行职责,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现象。省鉴定中心按试卷交接要求,将于开考前1天将试卷和答题卡发至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市鉴定中心在开考前1小时将试卷和答题卡发至各考点,为防止答题卡误涂、漏涂、不涂等现象,各考场监考人员要指导考生认真填写。考试结束后,考生答题卡必须按顺序装入答题卡密封袋内,考生试卷一律收回装入试卷袋中,并按考务管理规程要求将答题卡和考生试卷密封后于当天或次日送交省鉴定中心统一组织阅卷评分。
七、各地要高度重视质量督导和举报查处工作,按规定派遣相应的质量督导人员,做好统一鉴定的质量督导工作;加强对监考人员的管理,各考点要在考前召开考务会议,进一步明确考生须知、监考人员须知等。
附件:(请从下载中心下载)
1、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
3、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数据申报表
4、全国、全省统考考场安排表
5、补考人员情况登记表
6、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7、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设置情况汇总表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