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09-05-13 来源:苏州技师学院 浏览:3301次
关于促进市区生源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实行高技能培训资助办法的通知
苏劳社技[2007]5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切实做好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青年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办发[2006]18号文件)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苏办发[2006]82号)文件要求,为促进苏州市区生源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鼓励和帮助青年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使更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成为企业欢迎、市场认可的技术型、复合型、知识型高技能人才,缓解就业矛盾,促进青年学生的高质量就业和稳定就业,现对市区生源应届大学毕业生参加高技能培训实行资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就读前为苏州市区(不含吴中、相城区)户籍,通过高考进入全日制大学(含专科)学习,其户口仍留在市区并拟在苏就业的应届毕业生,符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毕业一年内参加苏州市区高技能培训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三级)证书者。
二、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可自愿报名参与,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就业登记证》或《高校毕业生推荐表》,并由个人填写《苏州市区生源应届大学毕业生技能培训申报表》(在市劳动保障网下载www.szldbz.gov.cn)。
2.报名受理点为经我局批准的,可以承担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机构,具体职业(工种)、报名地点附后,也可通过苏州劳动保障网查询。
三、经费补贴标准及申领手续
市区生源应届大学毕业生参加职业(工种)高技能培训,由政府给予一次性50%培训鉴定费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不足部分由个人缴纳。一般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由学员按规定标准先行向学校缴纳培训鉴定费用,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由学校负责办理有关申领、发放手续。
苏州市区生源应届大学毕业生参加高技能培训鉴定经费从苏州市人才开发基金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资金”中列支。
四、加强宣传,实施素质就业
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承担指定职业(工种)高技能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要大力宣传国家、省及我市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教学管理,注重培训质量,积极为参加培训的应届大学生提供各项便利服务,努力做好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全面提高应届大学毕业生的素质就业能力,真正促进学生顺利走向社会、服务社会。
附:1.《苏州市区承担应届大学毕业生高技能培训机构一览表》
2.《苏州市区生源应届大学毕业生技能培训申报表》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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