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1-11-28 来源:苏州技师学院 浏览:3413次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苏人保职〔2011〕0051号
关于印发《全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劳动力培训鉴定获证奖补政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获证奖补工作,鼓励农民自主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引导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从“重数量”向“重质量”、从“补过程”向“补结果”转变,根据《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47号、苏财农〔2011〕51号)和《关于下达2011年省级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1〕52号、苏人社发〔2011〕1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全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 州 市 财 政 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职业技能 培训鉴定△ 获证奖补△ 通知
抄报:市委、市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全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
获证奖补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劳动力培训鉴定获证奖补政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获证奖补工作,鼓励农民自主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引导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从“重数量”向“重质量”、从“补过程”向“补结果”转变,根据《全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办法(试行)》(苏人社发〔2011〕147号、苏财农〔2011〕5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当年在我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本省农村劳动者。农村劳动者的身份认定以持有一折通为准。
二、奖补标准
(一)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奖补标准为300元/人;
(二)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600元/人;
(三)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000元/人;
(四)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200元/人;
(五)在初级奖补标准基础上,增加紧缺工种和优先扶持产业工种引导奖补的标准不超过400元/人。
奖补标准大于物价审核标准的紧缺工种不再给予引导奖补。包括引导奖补在内的奖补费用,原则上不超过物价审核的培训鉴定标准,且不得与其他政府补助(外来劳动者培训、高技能等)重复享受。
本省农村劳动者五年内可以享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奖补政策各一次。
三、奖补程序
(一)奖补申请
1.定点机构代为申请奖补:苏州市各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定点机构(以下称定点机构),可以为本机构当年培训获证的本省农村劳动者代为申请奖补。申请时需携带申请者本人一折通、身份证、户口簿、《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正规收费票据、银行存折(银行存折必须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的复印件、《代为申请奖补资金协议书》、《享受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励补助人员花名册》、《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代办获证奖补申请表》,到定点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指导中心办理奖补申请。
2.个人申请奖补: 本省农村劳动者当年在我市非培训定点机构通过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持本人一折通、身份证、户口簿、《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正规收费票据、银行存折(银行存折必须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的复印件,到获证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指导中心,填写《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个人申请表》,办理奖补申请。在市辖区获证的本省农村劳动者,持上述材料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指导中心办理奖补申请。
(二)申报时间
奖补资金申报为每二个月受理一次,具体时间为:1、3、5、7、9、11月的前五天,节假日顺延,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核
苏州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指导中心收到奖补申请后,在申报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者本人或代办培训机构反馈,对于符合获证奖补条件的,及时录入苏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就业培训数据库,并在5个工作日内汇总和向同级财政提交资金兑付申请。
(四)资金兑付
财政部门在收到资金兑付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将获证奖补资金通过银行存折(银行存折必须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发放给补助对象。
四、资金安排
省级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励补助资金采取滚动安排模式,省财政年初一次性拨付到市本级和各市。奖补资金当年有结余的,转入下一年度与历年结余合并继续用于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开展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的日常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预算中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要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职业能力建设处和财政部门农业处、社保处、就业管理中心、培训指导中心、技能鉴定中心具体负责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联系沟通,密切协调配合,精心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获证奖补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指导中心。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励补助政策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政策出台的意义及补助对象、补助工种、补助标准、申报流程,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技能培训和鉴定。通过张贴宣传资料、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方便广大农村劳动者就近申请奖励补助资金。
(三)加强培训管理。各市、区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人社(L)〔2009〕18号)要求,积极引导培训机构申报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做好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认定工作。
(四)加强鉴定管理。各市、区鉴定中心,对农村劳动力参加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认证,要严格资格审查、标准命题、考务管理、质量督导、证书核发,并对奖补对象所获证书加以审核,坚决杜绝各种违规情况发生。
(五)加强奖补审核管理。各市、区要建立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基础台帐,要将获证奖补人员基础信息录入苏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就业培训数据库,对参加培训并享受补助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避免重复享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明确紧优工种。市人社局结合我市的实际需求,确定了一批紧缺工种和优先扶持产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在省定奖补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安排紧优工种引导奖补,不得突破省下达的引导奖补资金总额度。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在省定奖补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紧优工种引导奖补,由市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市人社局将结合我市用工需求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引导奖补工种。
(七)加强监督检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将定期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励补助工作开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年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指导中心、吴中、相城区职业能力建设科要认真填报《享受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励补助人员花名册》和《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励补助情况统计表》,每季末25日前将电子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指导中心和市财政局农业处、社保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指导中心联系人:蔡干伟、
附件:
1.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个人申表
2.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代办获证奖补申请表
3.代为申请奖补资金协议书
4.享受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励补助人员花名册
5.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励补助情况统计表
6.苏州市2011年紧缺工种和优先扶持产业工种引导奖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