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处
首页 - 培训处 - 政策指南

政策指南

2015年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招生简章

发表日期:2015-03-12    来源:苏州技师学院    浏览:3236次

苏州市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免费培训招生简章

 

 为促使城乡劳动者更好地实现素质就业,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关于开展外来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办法》(苏人保职[2012]49号)和《关于对本地户籍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通知》(苏人保职[2013]39号)文件精神,我市对城乡劳动者提供每年一次补贴培训(相同工种相同等级只能享受一次,初级全免,中级工以上个人需承担20%的培训费用)。希望有求职求技愿望的劳动者根据自身条件和就业意向,慎重选择专业,报名参加培训。

一、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1. 具有劳动能力和提升职业技能愿望的外省、市、本省、苏州市转移就业或本地在职的劳动者。

2. 本地在职劳动者须持就业合同复印件和近期缴纳社保证明参加报名。苏州市转移就业的劳动者持本人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报名。其他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就业指导培训合格证》和三张一寸照片参加报名。不具备《就业指导培训合格证》的人员须先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指导中心报名,参加免费培训。就业指导培训地点: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指导中心教学楼一楼104教室(解放东路258号)。

3. 报名者需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学历,身体健康,并满足各专业(工种)条件。

二、培训项目和地点:

专业(工种)

报名条件

培训地点

咨询电话

宾馆服务(餐饮、客房)(初、中级)

初中以上学历者,具有初级工证书或从事本工种有相关工作经历者可报中级

阊胥路277

0512-65267470

智能楼宇管理师(中级)

制冷工(初、中级)

维修电工(初、中、高级)

钳工(机修、模具)(初、中、高级)

车工、铣工、磨工(初、中、高级)

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中级)

电焊工(初、中级)

无线电调试工(初、中级)

数控车工(中级)

初中以上学历

学府路288

0512-65267470

三、考核发证:经考核合格者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