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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南

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办事指南

发表日期:2018-11-28    来源:苏州技师学院    浏览:4811次

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 
2.
20171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均应为
企业职工参保状态。 

二、补贴标准
 
1.
一般职业(工种)补贴标准: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2.
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30% 
一本证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申请时间
 
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
12个月内申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保就〔
201731号)出台之前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补贴期限可延长至20181231日。 

四、申领程序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应到职工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
受理——审核——公示——核发的业务流程,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技能提升补贴。 

五、申请所需材料
 
1.
申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 
3.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填写《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 
委托企业或培训机构代为申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申领协议书》。
 

六、受理窗口
    

 

经办机构名称

地址

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六楼)

姑苏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姑苏区解放东路117

高新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高新区狮山路22


七、其他 
1.
申请人可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jshrss.gov.cn/jdfww)自行查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真伪;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以上述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受理申请依据。 
2.
申请人须承诺申领内容属实,所提交证书未享受过技能提升补贴;如有虚假,不得享受相关补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申请人如有冒领、骗取补贴的行为,查实后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
相关表单下载: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sz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