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8-11-28 来源:苏州技师学院 浏览:4386次
电子商务师
1.职业定义
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或相关工作的人员。
2.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3.申报条件
——电子商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助理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3)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5)取得本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者。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具有非本专业大专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3)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者;
(4)本科生毕业13年以上,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8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