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9-11-15 来源:团委 浏览:4376次
近期,团市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开展团支部整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按照团中央《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团省委《推行<团支部工作清单制度>(试行)的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和要求,布置了全市集中开展线上团支部整理整顿工作的具体阶段和任务。现将团市委梳理出的基本流程操作说明和各步骤注意点通过网上团校转发供大家参考。
第一步
1.团支部负责人(管理员,下同)提交“团支部自检表”
1.1团支部负责人登录系统进入管理中心,点击“组织整顿-团支部自检”菜单,默认进入历史记录界面,点击右上角的“团支部自检”按钮。
1.2根据支部评星定级情况对照15项自检条目完善团支部自检表,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等待上级审核。
2.上级评估
支部未提交自检表的,各专业系团委可直接点击“上级评估”进行评估。完成该支部自检表后,点击“提交”。如果该支部自检表“较差项”大于等于10,则会直接列为重点整顿团支部。
注意:评估下级团支部后直接生效,无法撤回,目前只能团中央后台进行修改。
第二步
各专业系团委审核下级团支部提交的“团支部自检表”。
1.在“组织整顿-整理整顿团支部”菜单中,点击“是否整改”按钮,进入团支部自检表审核界面。
2.各专业系团委根据掌握的情况对下级支部的自查结果进行审核。“不通过”表示退回后需要支部重新自检并再次提交自检表;“通过”表示认可自检结果,支部无需重新提交;“开始整改”表示认可支部自检结果并列为重点整顿对象。
注意:1. 如果团支部自检表“较差项”大于等于10项,则必须纳入重点整顿团支部;
2. 如果团支部自检表至少有1项“较差项”的,才可勾选为排名靠后的20%团支部。
第三步
各专业系团委对照标准,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确定后进团支部。
注意:1.后进团支部的数量要求至少达到20%,最多可全选,如果团支部总数小于5个,则必须确定至少1个。一经确定无法自行撤销,务必谨慎操作;2.排名靠后的20%团支部组成:10%来自团支部评星定级中的“一星支部”、“二星支部”;剩余的10%来自“三星支部”中的排名靠后的支部。
第四步
团支部负责人登录系统,在提示框和操作中心可查看上级的审核结果。
团支部负责人登录系统时,如被纳入重点整顿团支部,主页会弹出提示,同时在“操作中心”看到上级审核的结果。点击弹框中的“确定”按钮,将自动跳转至团支部自检历史记录界面。点击界面底部的“编辑”按钮,可进行修改,重新提交新的自检表。
注意:重点整顿团支部需要在2019年12月底完成整改, 2019年9-12月期间系统允许团支部自检表多次提交。
第五步
被纳入重点整顿对象的支部整改后提交最新的自检表。(操作参见流程一)
第六步
各专业系团委审核新提交的“团支部自检表”。(操作参见流程二)
第七步
审核结果为“继续整改”的支部,整改后再次提交“团支部自检表”,直至通过审核。
常见问题
一、关于无法勾选的情况
1.毕业生团组织、待接转团支部、成立未满 3 个月的团支部,暂不列入本次整顿范围内,不能被勾选为排名后 20%团支部;
2.该团支部的整顿状态为合格、整改后合格、重点整改后合格时,不能被勾选为排名后 20%团支部;
3.只有直属上级管理员有权限勾选排名后 20%团支部,隔级无法勾选。
二、关于无法完成20%后进比例勾选的情况
1.勾选数量不足20%,如果团支部总数小于5个,则必须确定至少1个。
2.需要整理整顿的支部自检无“较差”且已审核通过或上级团组织评估无“较差”项的支部较多,超过下级支部总数的80%。此类问题需填写《需要修改的团支部整理整顿工作信息汇总表》,报上级团组织,逐级汇总至团省委统一报团中央进行后台处理。
工作要求
1.请各专业系团委高度重视班级团支部整顿工作,把它列为近期重点工作进行推动,以班级团支部整顿工作为契机,对照智慧团建系统团支部自检15项参考指标,进一步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保证班级团支部的正常运转。
2.11月底前各专业系团委对照整理整顿标准对所属班级团支部自查结果完成核查。12月底前,所有纳入重点整顿班级团支部要完成整改,并再次完成自检提交至各专业系团委审核;未完成的,要列入第二年继续整顿对象。
3.对于重点整顿班级团支部,各专业系团委要加强督查指导,特别要强调对下指导和过程记录,健全台账资料。
共青团苏州技师学院委员会
2019年11月15日